2024年3月,A公司施工完成后,双方就施工质量■◆★★■、用材用料、费用结算等事项产生分歧,A公司认为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装修工程应当及时结算装修款■■◆★,而李某认为A公司的工程质量和选材用料存在重大瑕疵并拒绝支付装修款。
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★◆■◆■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■■■★◆。
1. 装修前,尽量选择规模较大或市场口碑较好的装修公司,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看公司的运营情况◆★◆◆;并在施工前签署规范的书面装修合同,尽可能详细的约定装修价款、用材用料等细节。
几天后,A公司与承办法官联系,表示已经将装修材料的合格证书、环保等级证明提供给李某■★,且与李某就装修总价款协商一致,A公司表示会对装修瑕疵部分进行修补,李某也会在瑕疵修复后支付剩余装修款★■◆◆◆,双方已自行和解,故A公司申请撤回起诉。
3. 装修验收时,可采用拍照、录像或物业见证等方式对装修细节进行证据固定,如果在诉讼中对装修质量争议较大,在权衡诉讼成本后亦可以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鉴定■■◆★■■。
原告A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装修施工合同,约定由A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李某的平房及院落进行装饰装修■◆,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施工内容■◆、施工期限、权利义务、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条款。
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★★★,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。
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涉及的争议点较多■★■■★,为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,承办法官先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双方的矛盾源头◆◆★,随后与双方在微信上沟通,详细了解合同签订情况■★、装修选材用料等情况■★◆◆,并通过现场走访的方式对装修真实情况进行了考察。
2. 装修过程中,应妥善保管装修合同、设计变更协议、报价单★★、付款凭证、工期顺延等材料◆◆◆◆★★,以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。
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、重作、减少报酬◆■★■、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◆★■◆★。
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该案的争议焦点,释明此类纠纷存在鉴定成本高、周期长的实际情况,介绍了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◆★◆,向双方提出合理化建议,李某和A公司均表示考虑几日再决定是否进行鉴定。